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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02月15日                                            [    ] [ 打印文章 ]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公告〔2016〕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告。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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