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86号)要求,经有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现将拟公告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9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月8日前反馈我部(节能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传 真:010-68205363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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