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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1~9月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
2014年11月14日                                            [    ] [ 打印文章 ] [ 关闭窗口 ]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2014年1~9月各地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97.88万辆,其中9月份淘汰63.55万辆,共完成全年600万辆淘汰任务的66.3%。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工作任务,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将60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下达到全国31省(区、市),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地区7省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43万辆,占淘汰任务的40.5%;其他24个省(区、市)淘汰35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59.5%。
   为推动各地加快淘汰工作,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并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各地纷纷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淘汰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地成立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机构,山东、河北等地明确由省公安厅牵头,上海由交通委牵头,建立了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淘汰责任。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和考核内容,将淘汰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市,淘汰责任具体到职能部门,严格考核通报。三是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提前淘汰。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广东等18个省出台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或补贴政策,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出台了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最高达8万元/辆。四是严格管理措施,规范黄标车使用空间。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对违法车辆予以罚款、扣分,北京市对黄标车实行每季度检测一次,河北省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珠三角、山东省部分城市和南京等城市已经实现黄标车区域限行电子执法。
        总的看,这项工作进展还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三分之一淘汰任务未完成。青海、山东已提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江苏、山西、天津、辽宁、吉林、四川、新疆、北京等8个省(市、区)已完成任务总量的75%以上;广东、重庆、浙江、宁夏、云南、湖南等6省(区)完成任务不足60%;广西、西藏、海南、内蒙古、湖北、河南、黑龙江等7省(区)严重滞后,完成任务不足40%。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是国务院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完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出台更加有力的推进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加速淘汰工作进展,确保完成今年淘汰工作任务。同时,也希望广大公众能够积极参与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减少使用高污染车辆,“同呼吸、共奋斗”,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2014年1-9月各地报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表
(单位:万辆)

   份
淘汰任务量
各地淘汰数量
完成比例
青海
2
2.50
125.0%
山东
42.8
47.31
110.5%
江苏
30.7
28.81
93.9%
山西
21.6
20.00
92.6%
天津
14.3
12.17
85.1%
辽宁
34.9
29.67
85.0%
吉林
17
14.00
82.4%
四川
17.6
13.67
77.7%
新疆
7.5
5.69
75.9%
北京
39.1
29.35
75.1%
陕西
13.4
9.59
71.6%
河北
66
45.12
68.4%
福建
9.9
6.45
65.1%
上海
16
10.30
64.4%
甘肃
7.2
4.63
64.3%
安徽
25.8
15.78
61.2%
江西
14.6
8.81
60.3%
贵州
6.9
4.15
60.2%
湖南
15.2
9.09
59.8%
云南
14.7
8.22
55.9%
宁夏
4.4
2.18
49.5%
浙江
28.1
13.14
46.7%
重庆
5.7
2.58
45.3%
广东
49.3
19.77
40.1%
黑龙江
20.5
8.12
39.6%
河南
28.2
11.01
39.0%
湖北
18.5
6.62
35.8%
内蒙古
16.8
5.87
34.9%
海南
2
0.54
26.9%
西藏
0.38
0.10
26.3%
广西
10
2.63
26.3%
全国
600
397.88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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