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发[2014]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任务,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编制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陈伟程汪涛 联系电话(传真):(010)66556234 附件: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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