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商建发[2012]295号)的总体部署,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交通运输部等单位组成的督查组,于3月11-13日到贵州省贵阳市,对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首先实地抽查贵州省贵阳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贵州省金属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贵阳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督查组对上述企业在升级改造工作中,按照规范标准自筹资金,在没有得到国家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企业全部进行了升级改造,基本上到达了验收标准,尤其是信息化管理,做到了入场车辆实时监控,并做到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进行管理,回收车辆入库、监销、清单、证明规范,登记清楚,但是督查组提出入库登记有的车辆信息不详细,不便于查找具体报废车辆的情况,建议登录信息尽可能详细,要求企业进行改正。 督查组在召开的有关省市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上,四川、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商务主管部门,贵州省商务、公安、工信、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贵州省相关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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