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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社会公众调查问卷的通知
2011年12月27日                                            [    ] [ 打印文章 ] [ 关闭窗口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1年6月颁布实施。为了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办法》中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及实施效果,推动《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有关要求,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将组织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具体工作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
  为了做好这次立法评估,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可在商务部建设司网站http://scjss.mofcom.gov.cn上填写),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踊跃参加这次评估工作,并于2012年1月16日前填写调查问卷。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联系人:吴蒙、董长青
  联系电话:010-67832391、67832376
  传真:010-67832388
  电子邮件:wumeng@catarc.ac.cn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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