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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过程中常见问题汇总
2013年07月04日                                            [    ] [ 打印文章 ] [ 关闭窗口 ]   
  1. 遗失了车牌、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要否先到车管所补办再办理报废?
  答:不需要。如果报废车辆遗失了车牌、行驶证或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只需机动车所有人填写一份遗失声明并签名盖章,即可办理报废,无须另行补办。
  2. 报废车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报废车辆车主除报废车辆及车牌外,还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①车辆行驶证正副证原件;②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③车主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单 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车主若为单位,在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处盖单位公章。
  3. 报废车辆未年审,能否办理报废?
  答:可以,并且不需补办年审。
  4. 车主名称与行驶证车主名称不一致如何办理报废?
  答:只需提供有效的车主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办理报废。
  5. 保留车牌需要什么手续?
  答:车主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先将旧车报废并填写《车辆报废使用原车辆号牌情况登记表》,车辆报废后,车主购新车后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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